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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两被告人均被判1年7个月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8-10-11 09:23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全印 高琼芳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宣读起诉书。 高琼芳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儋州10月1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全印 通讯员 高琼芳)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诈骗罪一案。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光亲担任审判长,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儋州市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理案件,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审判长张光亲当庭宣判。

  庭审中,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张光亲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通过网络发送虚假信息、虚构还款途径及方式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2001.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相互配合,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别主从犯;二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可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性,审判长张光亲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富、何某俊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决后,审判长张光亲对被告人当庭进行法律释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院长回归法官身份出庭履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将带动更多优秀法官回归办案本位,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也能让老百姓更为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儋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光亲当庭宣判。高琼芳 摄

责任编辑: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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