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清理地上附着物的通知
华春艳:
因建设木排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工程路径走廊项目29号塔基需要,我镇政府根据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下达的文件,已完成原和庆镇罗便村委会所有的0.08亩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征收地块承包人华春艳(苏万河妻子)以担心雷击为由拒绝领取青苗补助款及清除地上附着物,不配合清表工作。为确保木排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工程路径走廊项目29号塔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近期我镇将对上述0.08亩征收地块范围进行清场。现通知如下:
一、 青苗补偿款领取:
0.08亩征收地块上的青苗补偿款已发放4005元至和庆镇罗便村委会账户,请华春艳自行到和庆镇罗便村委会办理领款手续。
二、清理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华春艳荔枝园,南至华春艳荔枝园,西至华春艳荔枝园,北至华春艳荔枝园。面积为0.08亩,坐标为:J10(X:163775.8523, Y:124864.7557),具体详见附件:1.木排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图。
三、清理内容:
对上述0.08亩地块内的建(构)筑物、堆放物、种植物等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平整。
四、清理期限:
上述0.08亩地块承包人华春艳,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20年7月27日前)自行清理清除,逾期未自行清理清除的,视为无主物,和庆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特此通知。
附件:1.《木排35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图》
2. 儋州木排35千伏变电站项目征地丈量登记确认表
3. 儋州35kV木排变电站扩建#2主变及第二电源线路工程(永久性占地)个人发放表
和庆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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