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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手机盗刷1700余元 儋州一男子获刑7个月

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20-07-27 16:07 来源:南海网 作者:李绍远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7日消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余建波)近日,儋州一男子邓某某扒窃他人手机后,盗刷手机微信款1720元,被儋州市检察院以其涉嫌盗窃罪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2月某日早上8时30分许,被告人邓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到那大镇某农贸市场寻找目标伺机盗窃,随后跟踪市民张某某,伸手从其外衣右侧口袋里盗走一部价值人民币101元的OPPO牌手机。得手后,邓某某驾驶电动车离开现场。当发现所盗得的手机无锁屏密码后,便到超市通过出示微信付款二维码的方式盗刷手机内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资金,共盗刷人民币1720元。2020年3月某日,邓某某被民警抓获。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扒窃他人一部价值101元的手机,又盗刷该手机内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资金1720元,共价值人民币1821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邓某某系扒窃和曾有盗窃犯罪前科,根据法律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遂向儋州法院提出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采纳检察院的定罪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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