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儋州市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正常营业的通告
鉴于我市当前疫情已转为常态化防控,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遵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现就有序恢复我市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正常营业通告如下:
一、恢复正常营业范围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景区内配套的室内密闭经营场所暂缓开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二、复工复产时间及程序
(一)复工复产时间。即日起,有序恢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全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正常营业。
(二)复工复产条件及程序。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落实园区(服务网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向我局提出复产申请报备。按照“报备一个、检查一个,合格一个、开放一个”要求,对提出开园(服务网点)申请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开展实地检查,对达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的恢复开放营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放营业;未提出复业申请的,严禁私自开放营业。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米线”“50%限量、预约、错峰”;严禁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经营中高风险地区“机票+酒店”业务,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等防控措施;落实常态化开展风险点排查整改、检测检修设施设备等安全责任。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24-04-19 22:44
24-04-19 22:52
24-04-19 21:12
24-04-19 22:13
24-04-19 22:20
扫描下载南海网客户端
扫描关注南海网微信公众号